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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凯发k8app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各高校院所、在浙中央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浙组〔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打造“互联网 ”、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面向信息、健康、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万亿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支持一批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三大科创高地领域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

2020年计划遴选10名左右杰出人才、60名左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25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中三大科创高地领域入选人才数量合计不少于总入选数的50%,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不少于25%的名额支持来自企业特别是领军企业的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人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杰出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有突出学术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的潜力;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我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在浙江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达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申报遴选程序


1.网络申报。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申报人登录浙江省人才服务平台(http://service.zjrc.com),进入“人才工程”栏目,选择省“万人计划”中相应人才类型,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接口进入申报界面。在申报界面选择相应人才类型填报界面,分别在线填报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2-4为相应申报书模板,供网下试填使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签章页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上传。

2.审核推荐。省直有关单位、省部属本科院校和有关单位可直接组织推荐,择优确定候选人,经单位党委审核把关并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科技厅推荐。其他申报人由设区市科技局组织推荐,择优确定候选人,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并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3.初选。省科技厅成立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评审小组,建立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评结果报省委人才办。

4. 复评。经省“万人计划”评选委员会复评、公示后统一发布。


四、申报时间


2020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网络申报及推荐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0时至8月16日24时。请申报人提前做好网络填报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把关,于8月16日24时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已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不得再申报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已入选省“万人计划”的,不得再参加同一层次其他人才类别的申报。省“万人计划”申报者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2.申报人须依托全职工作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申报人应真实完整的填报相关材料,如有材料造假现象,取消申报入选资格,并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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